天博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1-12 14:36:52
文章作者:eza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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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和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艺术类专业是指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
2.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专科专业参照执行);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成绩提出要求,原则上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对应同一个省级统考科类要求,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
4.全省统考。我省统一组织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学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科类的省级统考(简称全省统考,下同),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命题依据为省教育考试院制订的《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湘教考命字〔2024〕2号)。
全省统考报名及考试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1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非笔试科目考试流程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13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14号)文件执行。
全省统考结束后,按科类划定全省统考合格线.戏曲类省际联考。戏曲类专业考试由组考高校牵头,会同相关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简称省际联考,下同)天博。具有一定戏曲艺术基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戏曲类省际联考,报名办法、考试内容及考试办法等详见《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具体考试时间以相关组考高校公布的为准。
报名参加招生高校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校考高校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在对应科类全省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没有取得我省相应类别全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参加校考取得的成绩无效,不能录取到校考相应艺术类专业。
1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分非平行志愿组(以下简称“非平行组”)和平行志愿组(以下简称“平行组”)两组。采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专业和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非平行组;采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原则上安排在平行组。
(2)平行组。平行组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计划,根据全省统考6个科类所对应的招生专业使用统考专业成绩的不同,将平行组分为若干招生专业类别,其中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类(声乐)、音乐表演类(器乐)、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4个招生专业类别,表(导)演类分为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3个招生专业类别。对于器种、唱法、舞种等要求不同的专业,高校应单设院校专业组。对于招生高校要求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的专业,应按首选科目分列院校专业组计划。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两部分构成,其中,本科提前批平行组和高职专科批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统一划定。鼓励高校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成绩要求。
18.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中的校考专业,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取得高校文化成绩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
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历史类别、物理类别的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中的最低线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各类别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音乐类天博、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舞蹈类、表(导)演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中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行划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相应招生专业类别的生源及本科招生计划等情况,分别统一划定。
第一步,非平行组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将填报了非平行组院校志愿的考生成绩及志愿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依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以及破格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经相关程序后按学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当按分数排序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3.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招生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专科)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26.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完整、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7.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的计划分配方式、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录取规则、分数线要求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且不存在歧义、不能与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招生办法相违背。未在章程中明确的内容,学校须来函予以准确说明,并负责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28.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艺术招生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9.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关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下发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35.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三个专业门类的招生办法,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226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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