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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关于加快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08 20:37:29

文章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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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博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3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精神,使全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部分基层区域或乡镇农技站办公条件建设进度缓慢,农技人员年龄偏大,编制和人员短缺,工作经费不足,业务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合理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

  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域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巩固改革和建设的成果,稳定管理体制。同时,区域或乡镇农技人员的业务考核、岗位聘用、晋级、晋升等,应当充分听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基层农技推广各项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责任,确保乡镇推广机构及农技人员有效履行职责,要根据本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管人、优化组合的原则,合理设置农技推广机构岗位,实现农技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人员编制不足的机构,要加强岗位整合和人员协作,实行一岗多职或双重系列交叉设岗,加快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天博,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二、科学核定乡镇农技站(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畜产品质量监管站)“两站”机构人员编制

  目前,全市99个乡镇设58个区域或乡镇农技站,2012年,各乡镇农技站加挂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全市已核定区域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总编制354名,现有在岗农技人员254名,短缺100名。

  全市70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畜产品监管站)总编制437名,现有在岗人员322名,目前尚缺115名没有配齐。乡镇畜牧兽医站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同样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根据全市当前“两站”人员年龄偏大和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各县区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于2013年6月底前,从相关专业毕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和大学生村干部中招录补齐,确保乡镇“两站”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乡镇“两站”在招录补齐原有核定人员编制后,如根据职能和职责增加,工作业务量大,人员力量不足仍需增加人员编制的,可按照所服务区域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作物种植比例,畜禽养殖量与规模养殖比重,农业机械化保有量,农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种类、规模等为增编依据,要科学测算,合理核定“两站”人员编制和设置岗位。

  目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工作任务日益加重,为此,要切实加强省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以下称边检站)的建设。边检站是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关口,肩负着动物及畜产品进行的安全保障工作,为了保证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相关县区要根据边检站工作的实际需要,将边检站列入机构编制,并配齐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每个边检站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各县区区域或乡镇农技站业务用房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按要求并结合本县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落实。每个区域农技站新建业务用房中央投资25万元,县级配套5万元;改扩建用房中央投资15万元,县级配套3万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每个乡镇农技站新建业务用房中央投资15万元,县级配套3万元;改扩建用房中央投资9万元,县级配套1.8万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抓紧落实县级资金、建设用地等配套政策。要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和方法,加快推进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发展,大力推行专家、农技员、科技示范户、农民田间培训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服务模式,争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应用先进技术提供有关技术服务。符合条件和优秀的区域或乡镇农技站,农民田间培训学校可申请承担农业科技入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和任务。

  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要建立村级农技服务点,以乡镇或区域农技推广机构为技术支撑,依托村级农技员、植保员、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利用村级现有的公办场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服务设施,也可采取民办公助、技物结合、开放运行的方式,建立村级农技服务点,探索村级服务点对农民起到辐射带动作用的机制,彻底解决农业科技“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每个行政村选拔2-3名业务技术过硬,群众普遍认可的村级技术指导员,村级农技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技术职称,对村级农技员开展业务工作要给予一定的报酬。要推进村级动植物防疫员、农技员、植保员、农机员队伍建设,使村级农技服务点成为连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广大农民的纽带,成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点,农业生产经营的信息服务点,党和政府农业政策的宣传点,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落实村级农村服务点的各项工作。

  县、乡、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其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条件,重点考评业务工作水平和推广服务实效,注重业内与群众认可。在农技推广研究员评审中,将推荐比例向县、乡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农技人员要优先推荐。对县级以下农技人员职称外语不做硬性要求,逐步达到县级都有农技推广研究员,乡镇具有高级职称的农技人员。

  乡镇农技站(农产品监管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畜产品监管站)因岗位职能职责以及工作业务量的增加,各县区要将“两站”业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每个乡镇“两站”工作业务经费分别不少于3万元。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咨询服务、检验检测、农民培训、下乡交通、通讯等日常工作支出,保障乡镇基层“两站”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同时,要认真落实乡镇“两站”人员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发放有毒有害保健,畜牧兽医医疗卫生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等补贴,将“两站”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天博。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把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政策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与编制、人事、发改、财政、农机、科技、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落实有关政策,要全面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健全农技推广工作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技推广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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